近日,兩年前轟動一時的嘉利來公司的繼任者和重要股東向本刊透露了另一個版本的嘉利來事件真相:“一向讓人同情的香港嘉利來公司可能并非善類”。在該事件最熱鬧的時候,他們一直保持沉默,現在為什么開口說話了?
□記者 胥曉鶯
大樓即將要破土而出,開發(fā)大樓的公司卻陷入了身份困局。
李建宏的辦公室位于京城大廈25層,他的辦公桌后面是巨大的落地窗,有著極佳的視野。從那里望出去,是北京市最繁華地段之一的燕莎商圈。但李建宏每次的眺望,目光最后總會落在那塊占地2.2萬平方米的工地上。
8月2日下午,陽光灼曬著工地上5個金黃色的巨型腳手架,東邊的地下結構已經修至二層,這里以后將樹立起一座超五星級的酒店!8月底9月初,工程就該到達正負零的水平了,這個工程的設計還得了首都城市規(guī)劃建筑設計一等獎!崩罱ê陮Α渡虅罩芸氛f。1000多工人在施工現場正常開工,工程預期將在奧運會開幕之前的2007年完工。
但記者采訪的時候,他一支接一支地抽著煙,眉頭緊鎖!拔覀儸F在真是窩囊透了!彼f。
美邦亞聯酒店商場寫字樓項目,由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美邦亞聯)負責開發(fā),而李建宏是美邦亞聯的辦公室主任、董事長助理。他介紹說,美邦亞聯于2001年底入駐該工地,公司有齊備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和項目開工所需的“五證”。
但就在兩個月前,北京市商務局的一紙通知卻讓該公司的合法身份成了懸念。這份編號443號的《通知》,撤回了2001年由北京市外經貿委做出的627號《關于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更換合作方的批復》(下稱627號批復),而美邦亞聯正是以此批復為基礎依法建立的。
美邦亞聯的前身是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嘉利來),當時這塊工地有一個別稱——“嘉利來大坑”。
輿論風波
有關嘉利來事件的報道,近兩年可謂連篇累牘。案情錯綜復雜,頭緒紛繁。簡單地說,是合作公司的兩大股東在合作中產生矛盾。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二商集團”)通過北京市相關部門,變更了合作對象,港商投資企業(yè)香港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嘉利來)出局。而變更合作對象重組后的新合作公司正是美邦亞聯。
合作公司變更后,香港嘉利來和二商集團雙方通過請求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各自的權益,國家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局、工商局等多家政府部門卷入紛爭,使得這場紛爭步步升級。本刊特意編輯了大事記,幫助讀者搞清其中原委。
嘉利來風波的演變離不開媒體的推波助瀾。一年多來,有關嘉利來事件的報道“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圍繞商務部敗訴、“黑老大”國洪起染指項目、真假合同之爭等焦點,嘉利來事件一次次掀起輿論高潮。多家境內外知名媒體,都相繼對這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權益之爭給予了濃妝重彩的報道,諸多知名法學家和社會名人也加入進來,展開了熱鬧的討論。媒體擔當了揭露驚天黑幕的角色,他們義憤填膺地為香港嘉利來喊冤:“香港嘉利來多年投巨資形成的權益,被一紙文件化為烏有”;“商務部建國以來首次被告上法庭并敗訴,是行政及司法腐敗的地方行政權力利用法院同中央博弈的結果”……
“為什么中央一再強調的執(zhí)政能力,真正落實到操作層面的時候如此之難?我不知道背后有一種什么樣的力量公然與之頂撞?”香港嘉利來董事長穆軍的質問在各家媒體回響。
而兩年多來,在這場一浪高過一浪的輿論討伐熱潮中,始終聽不到二商集團和后來更換的合作方香港美邦及北京安華的聲音。
“無辜”的美邦亞聯
雖然也受到了風暴的影響,新合作公司美邦亞聯一直在旁靜靜地觀望,默默地“悶頭做事”。李建宏介紹,2001年根據627號批復組建新的合作公司以后,“吸取嘉利來的前車之鑒,美邦亞聯無論出資還是履約都是中規(guī)中矩”,至今已為該項目投入資金4億多元,先后清償了原嘉利來拖欠中建一局五公司的施工墊資近億元、二商集團的綜合補償1.2億元。
2002年7月商務部的67號復議先打了美邦亞聯一個措手不及,工程項目也因此停頓了一年多。2003年,有關國洪起染指項目的報道又讓合作公司的名聲蒙受陰影,美邦亞聯卻還是保持沉默。
李建宏解釋說:“對于67號復議,我們香港美邦的意見很大,但67號復議被告是北京市外經貿委,漏列了第三方香港美邦,北京安華、二商集團,我們只能在一旁停工觀望!备匾脑蚴,他透露,因為案件涉及國家部委,北京市方面當時明確要求美邦亞聯不要宣傳炒作!岸覀円蚕嘈,作為一家合法履約的中外合作公司,政府和法律會維護它們的合法權益!崩罱ê暾f。
2005年2月,在有關方面的協(xié)調后,二商集團撤銷了對商務部的起訴!拔覀円詾樯虅詹繒眠@個機會,撤銷或更改67號行政復議,但我們的希望落空了!崩钫f。
隨后,北京市商務局發(fā)布了執(zhí)行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的443號《通知》,進一步剝奪了新合作公司美邦亞聯的合法身份,美邦亞聯再也坐不住了。
“我們非常震驚!我們是無辜的!”李建宏激動地對本刊表示。在6月9日美邦亞聯致北京市商務局的公文中這樣寫道:“由于香港嘉利來違法違約所帶來的一系列惡果,現已完全轉嫁給了守法守約的我們身上。長期以來我們考慮到北京市和國家部委的關系而一再退讓,但目前我們已無路可退!”
“要不是政府不讓炒作,我們早該站出來說話了!崩罱ê晗蛴浾弑硎,“ 443、444號通知使現在的局面真空化了,北京市商務局應該趕緊做出新的決定,恢復我們的合法身份,不然下一步美邦亞聯就只能付諸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利益了!
李建宏擔心,美邦亞聯如果被判出局,將引起系列連鎖反應。美邦亞聯已與多家公司簽訂了6萬多平方米的預售合同以及酒店經營管理合同,一旦工程無法按時完工,公司將陷入一系列經濟糾紛。而工程施工方中鐵二局兩千多外地民工,也會因美邦亞聯停付工程款而拿不到工資。這些經濟糾紛和社會問題,隨著合作公司合法身份的取消,都會轉移到政府身上。而美邦亞聯的兩大股東香港美邦和安華公司,也會向北京市商務局提起行政訴訟,從而使政府部門再次陷入官司困局,“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崩罱ê暾f。
二商集團打破沉默
打破沉默的還有二商集團。
此前雖然有關報道鋪天蓋地,但鮮有二商集團的聲音。7月20日,一向低調的二商集團在部分媒體的要求下,給10余家媒體寄了一份材料,指稱第二場仲裁審理異常。將于8月20日審限期滿的0094號仲裁結果,將影響嘉利來事件的下一步進程。
0094號和此前審結的0382號仲裁案,引發(fā)了二商集團和香港嘉利來圍繞合作合同的爭議,也就是所謂的“真假合同”之爭。簡單地說,此前審結的0382號仲裁案,裁定二商集團主張的一份《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置業(yè)有限公司合同書》(下稱《置業(yè)合同》)為有效合同,判定香港嘉利來違約依據的也是這份合同。但是在0094號仲裁案中,香港嘉利來主張另一份《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書》(下稱《房地產合同》)為有效合同。二商集團的代理律師姚允升對《商務周刊》說:“如果仲裁廳做出支持香港嘉利來的判決,必將形成兩份仲裁裁決書自相矛盾的局面,這在中外仲裁史上都是沒有過的!
而二商集團擔憂這樣的重大新聞真的會發(fā)生。因為他們覺得“案件審理異!保簭2002年3月立案以來,卻已歷時三年,8次延期,仍未做出裁定!捌陂g,仲裁廳還采納了香港嘉利來在今年4月(即立案三年后)刪去對其不利內容、調整其仲裁訴求的請求,二商集團對此表示無法接受!币υ噬f。
同時,二商集團打破沉默還有更深的幕后背景!拔覀儗γ襟w的態(tài)度是一貫的,我們不主動尋找媒體炒作,但歡迎記者采訪,客觀報道!7月29日,二商集團開發(fā)處處長彭世午對《商務周刊》如此表示。彭在二商集團負責房地產開發(fā)工作已10余年,見證并親自參與了從1995年至今二商集團和香港嘉利來熱戀、結合、離異、爭執(zhí)的全過程。
盡管彭世午如此表示,但他同時承認,作為原來的政府部門現在的國企,二商集團一直聽從上級部門不要宣傳炒作的要求,“行政訴訟一審我們贏了,我們再出來說東道西,誰的臉面都不好看!
據彭世午介紹,2002年下半年,二商集團通過上級宣傳部門,曾召開過一次記者吹風會,邀請的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等近30家。會上介紹了事件的有關情況和二商集團的立場、主張,但只是介紹情況,并未讓媒體對此給予報道。
彭世午認為,二商的失聲使得嘉利來的報道中,媒體呈現一邊倒的局面!暗骷夘I導和我們集團都相信,有理不在聲高,爭議要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得到解決,”他說,“事實證明,法院和仲裁委都判我們贏了,這可不是炒作炒出來的!
彭世午稱,為了維護北京市與國家部委的面子和關系,二商集團不僅一次次對媒體表示沉默,而且一再為案件和解努力,其中2002年底至2003年8月初,先后進行了由相關企業(yè)、國家、地方政府部門參加的三期庭外和解,“但和解工作因香港嘉利來的干擾未獲成功”。
2005年2月,北京市高院將案件發(fā)回二中院重審后,一審勝訴的二商集團提起了撤訴。撤訴不僅讓商務部從行政訴訟中抽身出來,也讓二商集團擺脫了后顧之憂。7月29日晚,通過3個多小時的采訪和數萬字的文字材料,二商集團向本刊描述了一個與此前媒體報道截然不同的嘉利來案件始末。
但與此同時,一向高調的香港嘉利來方面卻拒絕了本刊的采訪請求。該公司董事王毅新和代理律師沈志耕都稱工作繁忙無暇接受采訪,并希望記者“再等等”。另一位代理律師李剛則一開始已與記者約好采訪時間,后因出差而延期,等記者再次確認采訪時間的時候,卻被李剛告知,“當事人不希望這個時候發(fā)表文章,因此不能接受采訪”。
這場原本就迷霧重重的權益之爭,因雙方態(tài)度的轉變變得更加是是非非起來。
嘉利來事件的又一個真實版本
迷霧重重的嘉利來股權紛爭,因二商集團打破沉默變得更加是非難斷。二商集團更換股東是因為嘉利來違約在先?違法行政的究竟是北京市有關部門還是國家商務部?誰來維護新合作公司的合法權益?
□記者 胥曉鶯
為什么更換股東?
根據二商集團提供的材料,是香港嘉利來違約在先。
據二商集團介紹,根據《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置業(yè)有限公司合同書》,香港嘉利來提供的合作條件是承擔1200萬美元注冊資本出資和提供一期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1800萬美元)出資,并負責籌集開發(fā)建設項目所需的全部資金(即約定的1.8億美元,其中,含土地出讓金約3500萬美元),原計劃建設項目應在2000年底前建成,建設期內,二商集團享有每年不少于2300萬元的綜合補償。
但二商集團稱,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負責出資的嘉利來一方投資出現問題,合作公司北京嘉利來資金出現斷檔,無力支付施工單位中建一局五公司的施工款。中建一局拒絕繼續(xù)墊資施工,并隨之撤出現場。所以造成了該項目在1997年開工后的4年時間里,僅留下了一個深16米,面積達2.1萬平方米的大坑,二商集團也沒有再得到按合同約定應得的補償,北京嘉利來長期陷于癱瘓。
“根據合同,二商集團只負責出地,負責拆遷,恒業(yè)公司是負責跑腿的,辦登記手續(xù),只有香港嘉利來是負責出資蓋樓的。后來資金斷檔了,挖了個大坑一擱就是4年,這不是香港嘉利來的責任難道是我們的責任?”二商集團開發(fā)處的彭世午處長反問記者,“媒體報道都是2001年二商集團突然更換股東,好像是我們平地起風云,怎么就沒有記者調查一下1995年合同簽訂后到2001年之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情況?”
談起這段經歷,彭世午覺得頗為難堪:“坑里打護坡的木頭樁子都爛了,護坡都保不住了,坑里面都養(yǎng)蛤蟆了!
據介紹,至2000年中期,施工工地因長期停工,支護系統(tǒng)失效,出現大量塌方、積水,整體出現嚴重的安全隱患,對施工現場緊鄰的發(fā)展大廈、水源八廠管道、燕莎立交橋等重大建設設施構成直接威脅,被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列入本市重大險情項目。時任北京市副市長的孟學農、汪光燾、張茅等市領導對此事均有批示,要求從根本上解決。
“我都不記得陪過多少人去工地視察,挨過多少次代人受過的批評!迸硎牢缯f,“這么說吧,從1999—2001年,朝陽區(qū)的安全檢查,嘉利來大坑就是指定會場!
據姚允升介紹,2000年底,嘉利來大坑被國務院安全辦副主任閃淳昌稱為“北京市頭號危險工程”,2001年初,朝陽區(qū)副區(qū)長檢查工作時要求立即回填。姚允升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場景:
當時副區(qū)長問:“嘉利來的人在不在?”嘉利來的現場副經理覃杰應答。副區(qū)長說:“趕緊回填!”覃說:“沒錢!备眳^(qū)長問:“施工單位呢?”中建一局的人說他們挖坑墊資近1億,已經撤場了。副區(qū)長說:“你馬上回來,把坑填上,要不填,你在朝陽區(qū)的所有工號全封!”
就這樣,中建一局又墊資200多萬,運輸卡車排成大隊從郊區(qū)別的工地買土回填,才把危險的嘉利來大坑填上。
據姚允升介紹,1997-2001年三年多的時間里,二商集團曾數十次催促香港嘉利來履行投資義務,要求其支付合同約定的拆遷補償款項,以解決被拆遷企業(yè)和上千名職工的生存。
“我們今天一個電話,明天發(fā)一份函,要求黃國強來北京,召集董事會解決問題,但1997年后我們再沒見過他!迸硎牢缯f。黃國強是當時合作公司董事長,也是香港嘉利來的董事長。
回填大坑的前后,彭世午稱,二商集團終于決心采取措施,盡快解決問題,歷時近一年的調查工作拉開序幕。
2000年11月,二商集團向上級主管單位北京市商委匯報了情況,商委邀請北京市外經貿委、土地局、工商局、房管局5家單位,召開了第一次調查聽證會,“證實資金斷檔,但未確認不實出資責任”。
2001年初,朝陽區(qū)工商局對項目是不是存在入資不實及能否參加年檢表示了質疑。
2001年5月25日,“在二商集團提前一個月通知港方,要求對項目入資進行審計,并得到各方一致簽字認可的情況下,請來的會計師被攔在合作公司的辦公室門外,黃國強從香港打來電話,不能提供任何材料”。
6月,二商集團向北京市外經貿委、工商局匯報稱,合作公司無法自己確認出資,請政府部門根據相關法規(guī)進行檢查。
7月,北京市工商局正式立案,成立了主管副局長負責下的4人專案小組負責調查。
8月,北京市外經貿委和工商局召開了第二次聯合聽證會,香港嘉利來不承認出資不實。
8月,北京市工商局到佛山取證,證明香港嘉利來的出資不符合規(guī)定。
8月24日,在二商集團依法實施了三次催繳出資后,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定程序以公證送達方式向香港嘉利來發(fā)出《限期出資通知書》:因出資不符合規(guī)定,如不能提供利潤再投資證明,限期一個月內重新繳納注冊資本1200萬美元。
9月11日,北京市外經貿委、工商局舉行第三次聯合聽證會。香港嘉利來的代表朱茂元律師在會上公開承認了該公司沒有實際出資的事實。北京外經貿委領導發(fā)出最后警告,必須9月24日之前完成出資行動,各方都在會議紀要上簽字。
9月25日,二商集團找到北京市外經貿委要求重組。
9月27日,北京市外經貿委做出了627號批復,同意合作公司北京嘉利來變更重組。
“從2000年11月到2001年9月,我們按程序找到政府有關部門,政府部門按程序規(guī)章辦事,更換股東的過程用了整整10個月,卻被某些新聞媒體說成一個禮拜!迸硎牢珙H為委屈。
對于此前媒體“嘉利來多年投巨資形成的權益”的說法,彭世午更感氣憤,“且不論香港嘉利來的出資有沒有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就當他出資1200萬美元,充其量也就折合不到1個億人民幣,挖完坑他卻說這塊地值10個億,他要按合同拿走6個億!按合同是你來蓋嘉利來大廈,不是挖嘉利來大坑的,這塊地是二商集團的,你挖了坑就想拿60%,這不是侵吞國有資產是什么?”
香港嘉利來究竟在本案中花了多少錢?二商集團認為,嘉利來的股東黃國強和其妻鄧笑蓮轉讓嘉利來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說明了一切。合作公司重組后,黃國強以355.83萬港幣將嘉利來的股權分成一萬股全部出手。新股東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為了證明身份,向外經貿部提交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顯示,現任香港嘉利來的董事長穆軍只持有一股,購買價格為355.83港幣。
“黃國強到處宣揚嘉利來在合作項目中投資了4個億,如果這是事實,黃何以將4個億的股權以區(qū)區(qū)355.83萬港幣出售?”彭世午說,“實際上,355.83萬港幣才真正是香港嘉利來的本利之和!
這個過程中,還涉及兩個核心問題,香港嘉利來到底有沒有出資不實的情況?北京市外經貿委和工商局有沒有違法行政?
關于第一個問題,彭世午舉出了國貿仲0382號仲裁案0012號裁決書的裁定:“被申請人(香港嘉利來)自合作公司1995年1月12日成立至今,未按合作合同及法律規(guī)定認繳注冊資本金和履行籌措、提供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金差額的合作條件的義務,致使該項目停滯9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關于第二個問題,二商集團認為,北京市相關部門是嚴格按規(guī)章辦事的,這份規(guī)章就是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局于1988年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各方出資的若干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guī)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力,自動退出合營企業(yè);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yè)或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誰在違法行政?
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來向當時的國家外經貿部提起行政復議,隨后外經貿部發(fā)出67號行政復議決定,但北京市外經貿委拒不執(zhí)行,并由二商集團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外經貿部,二中院判外經貿部一審敗訴。這個過程后來被媒體稱為“借助法律漏洞掩蓋涉及數億元的跨部門集體腐敗,地方政府與中央部委對抗的‘北京門事件’”。
談及此事,已經對國家商務部撤訴的二商集團不再顧慮:“商務部確實錯了!
據介紹,香港嘉利來不服北京市外經貿委和市工商局做出的批準更換股東的行政行為,同時向國家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局兩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兩復議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后進行協(xié)商,但并未達成共識,為此,外經貿部于復議正常審限屆滿前,向國務院法制辦致函,提出了超審限延期的請求。國務院法制辦于2002年3月13日以國法協(xié)函[2002]6號文復函外經貿部:“你部反映受理的香港嘉利來公司行政復議案,需要以其他相關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結果作為依據”,“你部可以在其他相關行政復議案件審結前,中止香港嘉利來公司行政復議案的審理!
2002年6月6日,國家工商局以工商法函字[2002]第67號文,向國務院法制辦書面匯報行政復議審理情況:第一,明確說明國家工商局已審理完結該行政復議案;第二,國家工商局的審理意見為:“1.申請人(指香港嘉利來)出資不符合規(guī)定,事實基本清楚”;“2.北京市工商局做出《限期出資通知》及其《確認函》在形式及作出程序上并無原則錯誤!钡撘庖姴⑽聪蛏鐣。
2002年7月,外經貿部在國家工商局未公布相關行政復議決定之前,也未中止審理的情況下,做出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
姚允升稱:“由于外經貿部的行政復議過程歷經4次違法延期,累計用時250余天,合作公司已完成重組,新的合作方已向合作公司認繳了12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出資和巨額的清理資金,合作公司客觀上無法恢復到原始的癱瘓狀態(tài)!
在此情況下,二商集團于2002年7月19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了對國家外經貿部的行政訴訟。
2003年12月,國家商務部(即原外經貿部)一審敗訴。依據二中院的庭審記錄,外經貿部存在著片面采信變造證據,主要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超過法定90天的最長審限;超越工商管理機關的職權;漏列復議第三人等過失。
據二商集團介紹,通過二中院的訴訟,商務部也看到了行政復議中存在的失察等問題,因此主張廳外和解,但由于香港嘉利來的不合作,和解破裂,商務部一審敗訴!岸碳瘓F為了讓商務部早日脫離訴訟泥潭,選擇了撤訴!迸硎牢缯f。
但是由撤訴引起的67號行政復議生效,北京市商務局執(zhí)行67號行政復議的443號通知,使得新的合作公司頓時喪失了合法身份!跋愀勖腊、北京安華進來后還清欠款、補齊手續(xù)、重新開工,都是合法經營,他們進來的時候也沒料到會有這么多麻煩,雖然不是我們惡意欺騙,但也覺得對他們不太公平!币υ噬f。
“10年了,日本鬼子都打跑了!迸硎牢绾鸵υ噬锌68月20日即將審結的0094號仲裁案,成為他們新的期待!叭绻0094號和0382號仲裁做出兩個相反的裁決,這個事情就又熱鬧了!敝俨脧d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懸疑。
嘉利來大事記
1995年1月,北京市外經貿委批準成立了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嘉利來)。合作三方分別為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當時名稱為北京食品工貿集團公司,下稱二商集團)、北京恒業(yè)房地產綜合開發(fā)經營公司和香港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香港嘉利來)。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外經貿委做出了627號批復,批準合作公司北京嘉利來的合作方變更為二商、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安華)、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美邦),合作公司名稱經市工商局核準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這一批復導致了香港嘉利來出局。
2001年10月,香港嘉利來向國家外經貿部(現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請求。
2002年7月,外經貿部下發(fā)了67號行政復議,要求北京市外經貿委(現北京市商務局)撤銷627號批復,恢復香港嘉利來股東地位。
2002年7月,二商集團因不服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決定,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3年下半年,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商務部三次發(fā)函,督促執(zhí)行67號行政復議,而北京市外經貿委一直未執(zhí)行。
2003年12月,商務部一審敗訴。商務部和香港嘉利來隨即上訴北京市高院,2005年2月高院撤銷一審,發(fā)回二中院重審,2005年2月,二商集團撤訴。
2004年3月,國貿仲對0382號仲裁案做出0012號裁決書,裁決北京嘉利來置業(yè)公司合同終止,自此香港嘉利來在法律上失去了股東地位。
2002年3月,由香港嘉利來提出申請的0094號仲裁案立案,經8次延期,歷時三年,至今未做出裁決。
2005年6月,北京市商務局下發(fā)443號、444號《通知》,443號文依據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撤回了627號批復,導致了新合作公司北京美邦亞聯喪失合法身份。444號文依據0012號仲裁裁決書,終止了嘉利來置業(yè)公司合同,確認原合作公司合作關系不復存在。這兩個《通知》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該項目與香港嘉利來、香港美邦和北京安華公司“兩不沾”的特殊局面,合作公司的合法地位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