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重慶8月31日專電31日上午,我國首例證券公司因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獲刑罰的案件塵埃落定。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宣告,“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八個被告全部被判有罪。
6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德隆系”下屬德恒證券和該公司的7名管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案。由于這是“德隆系”第一個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證券的審理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庭審中,合議庭認為,被告單位———德恒證券公司未獲國家批準的情況下,面向社會不特定的413家單位和不特定的772名個人,以承諾到期后歸還委托資產(chǎn)本金,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為誘餌,非法開展資產(chǎn)管理業(yè)務(wù),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而且,案發(fā)后尚有68億余元客戶資金沒有兌付。構(gòu)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鑒于上述評判,法院判處德恒證券交納罰金1000萬元。同時,德恒證券的7名高級主管人員均由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獲刑。其中原公司總裁韓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