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曾甜甜)近日,陽新縣檢察院批捕了一宗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案。
依托咪酯是一種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是處方藥品,只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fā)、零售企業(yè)才可以銷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劑(不得零售)。據臨床觀察發(fā)現(xiàn),依托咪酯吸食后會呈現(xiàn)頭暈站立不穩(wěn),東倒西歪等類似醉酒后的狀態(tài),也有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
“聚餐時,朋友給我抽了一根,說這個叫‘上頭煙’,吸了后跟喝醉了一樣……”今年5月初,23歲的蔡某通過網絡聯(lián)系,購買依托咪酯約20g后,在自家制作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并通過他人進行市面銷售,且取得一定收益。另一男子樂某得知這一“發(fā)財渠道”后與蔡某聯(lián)系,約定一起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賺錢。
這期間,蔡某共購進50g依托咪酯及其它輔料,通過加工制作成“上頭煙”“嗨煙”,對外出售,共獲利5萬余元;樂某制作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共400余個,從中獲利3300元。
該案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全部案卷,并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認為蔡某、樂某明知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會導致出現(xiàn)暈眩、嘔吐、全身抽搐等嚴重不良反應,為謀取利益仍然向多人進行非法銷售,涉嫌妨礙藥品管理罪,遂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通訊員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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